10月2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《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,我国将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,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。
方案称,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,是地方政府事权,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,围绕“政府引导、多方参与、社会运营、普惠可及”,深入开展城企合作。
国家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,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(包括设区市、自治州和县市、区等,下同)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;城市政府需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;企业(含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,下同)需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,向社会公开、接受监督。
专项行动将推动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,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,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,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、价格可承受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。
哪类机构和设施能得到补助?
方案规定,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,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。
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,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。
一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
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,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,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、托育机构管理咨询、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可以选址新建,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、妇女儿童之家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、学前教育机构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、月子中心、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(含改建、扩建,下同)。
二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
通过新建、改扩建,支持一批嵌入式、分布式、连锁化、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,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。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;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、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;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、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。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(站)及社区文化、体育、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。
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、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,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位的,也可纳入以上两类支持范围。
地方政府将给予哪些优惠?
方案规定,地方政府应提供必须的支持政策,对社区托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。此外,地方还可自主选择,为托育机构提供其他优惠。
在政策必选项方面,方案规定,地方政府应给予企业土地和规划优惠,允许教育、医卫、福利、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,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,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,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。
对于报批流程,方案要求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,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,缩短企业办证时间。开展连锁化、专业化服务的托育企业,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。
在人才培养方面,方案提出,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,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(工种)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。
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问题普遍受到各方关注。方案规定,应按照质量有保障、价格可承受、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,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、服务成本、合理利润等因素,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。
具备招标条件的,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;不具备招标条件的,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。
地方还应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。
在自选项方面,方案提出了其他丰富的内容。
地方可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,也可以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。
鼓励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方式的项目,发展普惠托育服务。
地方可采取建设补贴、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。托育机构用电、用水、用气、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;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、水、气、热等业务,实行限时办结制度。
方案还建议,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低息贷款;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;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。
机构还应注意什么?
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,也应承担责任。方案规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,及可以自主选择承担的责任。
方案规定,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托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,科学测算年度培训任务、社区亲子活动和家庭托育指导任务,制定年度计划,并接受相关部门考核。
政府提供的托育用地或用房,必须用于托育机构建设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
在价格方面,企业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、服务成本、合理利润等因素,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。企业可通过投标竞争方式确定价格水平,或与城市政府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。同时,还应严格按要求使用补贴,确保各类补贴政策精准执行。
对于从业人员管理,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体系,完善从业人员评价制度,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。
企业还可以自主选择承担其他责任,如,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家庭保育支持体系;提供个性化、多样化的托育服务;为社区提供婴幼儿健康营养讲座、科学照护讲座等公益性服务;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及其家庭,提供个性化托育服务或家庭托育咨询等。